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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市龙**召都巴镇土城子村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博宇13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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