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2万吨磷酸铁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12万吨磷酸铁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828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达产年外购电4931.08万千瓦时、天然气1223.80万立方米、蒸汽(0.5MPa、饱和)12.088万吨;外购循环水456.11万吨、脱盐水367.37万吨、冷冻水160万吨、氮气931.29万立方米、压缩空气8977.80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32247.36吨、等价值42361.00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单位产值、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31、1.59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磷酸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99.11kgce/t,达到《****工厂评价要求》(HG/T6172-2023)中同类产品680kgce/t领先值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焙烧窑、冷却窑、热风炉、助燃风机、引风机、机械磨、压缩机、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年产12万吨磷酸铁扩建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年产12万吨磷酸铁扩建项目基本概况表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磷酸铁扩建项目 |
| 项目业主 | **** |
| 建设地点 | **市东****园区万华大道1号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扩建完成后磷酸铁由5万吨/年提升至12万吨/年,其中新增铁法生产磷酸铁3万吨/年、铵法生产磷酸铁4万吨/年,配套扩建6.4万吨/年硫酸铵副产品装置。**铁法装置厂房,铵法装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新增建筑面积2461.51平方米;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均依托原有已建设施。购置安装焙烧窑、冷却窑、热风炉、助燃风机、引风机、机械磨、压缩机、泵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
| 投资规模 | 20000万元 |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5年11月—2026年6月 |
|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
| 审核类型 | 备案(****委员会) |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