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龙街镇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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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2-15 18:16
项目名称 ****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12-15 18:16 至 2025-12-30 18:16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3358.60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专营店
经度 101.539657 纬度 25.668212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3-06 至 2025-05-2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李婷瑞 单位联系电话 184****5990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婷瑞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4****599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伟俊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6****911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社区**路102号
报告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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