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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600 元 | 1 项 | 486,600 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
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内容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内容进行验收。
1.本次比选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1、人工成本:构成包括工资、社保、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办公费用:构成包括人员服装、对讲机、巡更系统、保洁清洁用品(不包含大型清洁机器、配套分类垃圾亭);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内容、标准和要求,结合**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比选报价,不得以恶意低价竞争。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服务价款=成交金额÷6月-当月考核扣款)。成交供应商于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迟延开具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