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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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原清****公司****结构厂房拆除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RM 清招〔2025〕048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彻底明确本项目中标价支付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义,现就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RM 清招〔2025〕048 号)发布补充通知如下,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核心条款补充与明确

1.中标价支付性质:本项目中标价为投标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的项目对价,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人工费用或其他补贴。中标人需自行承担拆除作业、垃圾清运、场地清理等全部施工成本,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周边设施防护等相关责任与费用。

2.拆除物归属约定:中标人支付中标价款后,拆除所产生的全部钢结构构件、废旧材料等(不含招标人明确保留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需按照国家及**县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处置过程中的运输、环保、安全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说明:中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充分了解场地现状、拆除难度、周边环境等情况,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已知及未知风险(如构件拆解难度、清运路线限制等),中标后不得因任何风险因素向招标人提出追加费用或**工期的要求。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补充通知为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文件未明确但本通知涉及的条款,按本通知执行。

2.本补充通知与原招标公告同步在 “****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查询并下载;因未及时关注或未充分理解本通知内容导致的投标决策失误、投标无效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龙津镇**街 129 号

电话:138****5441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龙津镇北大路 219-31 号

电话:132****3133、180****8865

联系人:小黄

2025 年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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