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年)、**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执行金**胶囊等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59号)《****医保局关于做好部分批次国家集采、省级联盟集采、自治区联盟议价药品采购周期内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年)、**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1);
2.**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2);
3.**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3)。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第三年)”;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三年)”对应批次;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选择相应批次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第三年)”,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三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第三年)”,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三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第三年)”,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三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
(四)**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中选药品采购执行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执行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相关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或不足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按照上年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计算。如执行周期到期未执行接续,相关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愿以中选价格继续供应的,各医药机构仍应优先采购,直至接续执行之日。
(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918
业务咨询:0951-****972
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2.**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3.**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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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
附件3:**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
附件2:**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