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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县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畜牧措施)变更实施方案》及榆政发改审发〔2019〕号文件,****委员会关于**县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20〕1358号文件,****委员会****水利厅****林业局关于下达我省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1〕931号文件,****委员会****水利厅****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榆政发〔2021〕207号文件,****委员会关于**县2021年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工程林业生态和草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榆政发改发〔2022〕221号****委员会关于**县2020-2021年部分林草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批复。结合我局检查验收结果和兑现标准。现将本次兑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兑付资金8.4万元,为羊棚9户,560㎡。
2021年兑付资金45万元,为羊棚10户,1080㎡、青贮窖13户,2400m。
现将以上拟兑付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监督电话:0912-****685
附件:
1、**县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0中央预算内投资暖棚建设资金兑现表
2、**县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暖棚建设资金兑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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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