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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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192.3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29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2177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12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中心商务区仕达园9-1-202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中心商务区仕达园9-1-202 |
楼盘名称
| 仕达园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津(2025****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491号 |
计租面积(m2)
| 75.64 | 设计用途
居住 |
土地面积(m2)
| 44044.6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2层/共26层 | 附属设施
上下水、电、燃气 |
位置信息
| 位于**新区新港,具体地址是中央大道与紫云环道**,****政府。从轨道交通来看,距轻轨9****广场站约978米。从公交出行方面,****政府南门站,有 939路、旅游专线1路等公交线路经过。 |
周边配套
| 医疗配套:****医院、泰达医院、****医院、****医院等,为居民的健康提供保障。 教育配套:****小学、紫云中学以及塘沽一、二、五、六中,****中学的教育**。 休闲配套:有紫云公园、外滩公园、彩带公园、滨河公园等,可供居民休闲娱乐。 |
小区介绍
| 小区竣工时间为2020年,绿化较好,环境整洁,楼间距较大,采光充足。物业类型为住宅,绿化率35%,容积率2.5,建筑面积150327平方米,总户数744户,停车位1896个,车位配比达1:2.5。 |
户型介绍
| 一室一厅一卫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塘沽**道1088号(存在多址信息)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焕岭 | 成立日期
1995-06-26 |
注册资本
| 67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06826X4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开采;食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产养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法律咨询****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制造);再生**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61105B |
批准单位
| ****集团****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12-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部分闲置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2025]63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2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5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以下简称“**产权”****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踏勘,受让登记时需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6****7692)。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产权在确定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10、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11、本项目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12、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