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城杜康大道以南、涧**路以东、古严路以西地块位于**市**县城杜康大道以南、涧**路以东、古严路以西,地块面积为26450.03 m2(约合39.6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79287°,北纬34.15527°。西至涧**路,**古严路,北至杜康大道。**县城杜康大道以南、涧**路以东、古严路以西地块2006年以前为耕地,至今为公园。根据《**县规划图》******局出具的《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现规划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
2、通过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市**县**镇古严村,**县城杜康大道以南、涧**路以东、古严路以西地块2006年以前为耕地,至今为公园。调查地块历史上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投诉事件,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涉及生产性企业,无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或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等废水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相邻地块情况:**县城杜康大道以南、涧**路以东、古严路以西地块北侧为杜康大道,南侧为公园,西侧为涧**路,东侧2012年以前为耕地,2012年至今为为****中学。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企****加油站、****处理厂,此外,西南侧510m****医院也作为1km范围企业进行讨论经过对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产排污分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均较小。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该地块可以满足文化设施服务用地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