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工程(二标段)施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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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工程(二标段)施工。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绕城高速-兴民路(桩号1+100至3+500)、兴民路-兴为路(桩号3+500至5+900)、兴为路-**快速路(桩号5+900至7+700)道路工程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道路、红线外土方、公交站亭建筑、园林部分、排水部分及组合排管、桥梁工程、交通标线及所有配电工程、智能交通及车路协同等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绕城高速-兴民路(桩号1+100至3+500)、兴民路-兴为路(桩号3+500至5+900)、兴为路-**快速路(桩号5+900至7+700)道路工程、管线及管沟。其中涉及但不限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

2.4 建设地点:**省**市。

2.5 计划工期:2026年1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701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5757.3972万元(含暂列金453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员6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3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3投标人近三年(工程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已完成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标书代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任何一款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标书代写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10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采用“双盲”(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6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已在省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8016。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电子标服务

4.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全部内容均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7日9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市华新街700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并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企业锁完成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行远程解密)。因非**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或**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同步推送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李佳龙

电话:0431-****02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联系人:李亮、孟春玲、王茜

联系电话:0431-****0059

监督部门:长****管理处

电话:0431-****9829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9829

邮箱:****@163.com

地址:****中心(****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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