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人居环境提升产村融合示范项目(喜泉镇) | |||
| 项目类型 | 其他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1625.315165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陈庄村:实施白变黑道路2.15公里,沙化道路硬化2502.90平方米,林带修复平整8000平方米,场地硬化7040.15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7盏,7kw充电桩1个,公交站1座,水泥管涵1根(4米长,直径0.5米),标识牌1座,绿化工程400平米。 南滩村(一):修复平整林带8000平方米,场地硬化11192.41平方米,沙化道路硬化13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70盏,7kw充电桩1个,水泥管涵6根(4米长,直径0.5米)。 南滩村(二):修复平整林带24000平方米,场地硬化19986.14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70盏,7kw充电桩个,边坡治理150米。 兴泉村(一):场地硬化19206.96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7kw充电桩1个,120kw充电桩1个。 兴泉村(二):修复平整林带6000平方米,场地硬化 13437.4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10盏,7kw充电桩1个。 **村:道路硬化2800平方米,场地硬化5989.66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7kw充电桩1个,公交站1座,水泥管涵5根(4米长,直径0.5米)。 大水村:场地硬化20279.32平方米,安装7kw充电桩1个,公交站2座,八瓣梅种植50000平方米(75亩)。 喜集水村:场地硬化12510.11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栽植国槐 3100株。 |
标段信息
| 1 | E620********100****1001 | 1046.616257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E620********100****1001**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人居环境提升产村融合示范项目(喜泉镇)一标段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6********778337D-****1121-019363-2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可提供业绩,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以提供的毕业证专业为依据)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中的项目经理为未参与在建项目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白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