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水曲柳镇。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手续详见附件,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7°3′23.44″、北纬44°29′27.24″,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3237m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有机土30000吨。
****环境局****分局2025年10月22日印发《关于****有机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文号:吉市(舒)环建(表)字【2025】7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于2025年10月22****环境局****分局批复:吉市(舒)环建(表)字【2025】7号。原环评设计处理的污泥含水率为80%,实际企业签订的污泥处理协议的含水率为60%,因此取消冷凝器。环评报告中设置原料车间用于存放污泥,实际建设过程中,将暂存污泥的车间改为存放秸秆,污泥暂存放置在发酵车间,因此取消原料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与发酵车间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还田。发酵渗滤液采用防渗池收集回喷至发酵车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翻抛机、风机等设备,声压级在80-100dB(A)之间。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
发酵车间废气处理UV光解除臭设备产生的废UV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生态环境局****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283MAEK88M735001U。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号为:220283-2025-048-L。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等,依法持证排污。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