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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于2025年12月15日在**省****县组织参建单位对**县王所乡****砖厂矿山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机关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2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杨林霖/****023586
监督单位:****水利局
监督单位联系方式:石玲/187****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