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众参与 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公司烘干塔项目 | **县富海镇 | **** | **鑫****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县富海镇。本项目东侧为居民、南侧为铁路线、西侧为空地、****派出所及居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500t/d的烘干塔一座,配套建设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台以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50000吨。项目总投资159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18%。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补做环评,施工期已完成。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原料筛分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塔塔体设置防尘折板;仓库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房密闭,门窗处烟尘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热风炉除尘灰和灰渣袋装储存在热风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分杂质外运填埋。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