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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太保镇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带太保段二期) | ||
| 建设地址 | **县太保镇 | ||
| 建设规模 | 1、太保镇农房风貌提升约400栋; 2、污水设施升级改造; 3、****社区)三线整治; 4、****社区)三清三拆三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及长效管护; 5、全镇公共基础风貌提升; 6、农村公共设施设施升级改造(村道、巷道、农田水利及文化基础设施等); 7、村庄沿线及周边建设, 含四小园、美丽庭院设施等。 | 合同价格 | 3589.4482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中恒城市****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成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钟卓宏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白瀚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钟卓宏 | 总监理工程师 | 邱平 |
| 合同工期 | 2025-09-20 ~ 2026-05-17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本施工许可内容大致为:1、太保镇农房风貌提升约400栋;2、污水设施升级改造;3、****社区)三线整治;4、****社区)三清三拆三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及长效管护;5、全镇公共基础风貌提升;6、农村公共设施设施升级改造(村道、巷道、农田水利及文化基础设施等);7、村庄沿线及周边建设, 含四小园、美丽庭院设施等。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