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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科技馆展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宝****社区洪田路155号创新智慧港1栋701
被投诉人1:****
地址:**市盛唐中路1号
被投诉人2:**省****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16号5F创业园B栋501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科技馆展品采购项目”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1中标单位公示的团队人员陈善平“建筑电气专业工程师证书”评审不合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2:中标单位拟派团队人员中刘**“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软考证书)等同于软件类中级职称证书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3:投诉质疑回复中“刘**”(原公示为刘冬阳)证书信息未作变动的辩解与事实不符,证书实质性变更与姓名-错误均违反法定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