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负责处置**区范围内两类矿产品,一是各类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二是依法查处矿产**违法案件时没收的矿产品。
现面向有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公开征集上述矿产品的存放场地。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场地确定后,矿产品自存放之日起,按市场价格支付场地服务费用。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24:00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条件
申请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在**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存放场地有遮阳避雨措施。
四、报名资料
需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以下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①报名申请表;②资质证书;③营业执照;④法人身份证;⑤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⑥受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⑦存放场地现场材料;⑧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存放矿产品场地的确定地点及方式
(一)确定地点为****,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00,逾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存放矿产品场地选取资格。
(二)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到场,申请机构不足3家的(含3家),可全部确定为本次服务机构;申请机构超过3家的,通过现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3家服务机构。
(三)申请机构可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与摇号活动:
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局所有。
六、联系信息
联系股室:******局****中心
办公地址:**区**大道**区第六办公区办公楼三楼318室
邮政编码:533000
联系电话:0776-****893
附件:报名申请表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