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度怀远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零星用地调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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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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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度**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零星用地调整项目

2、采购需求:2025年-2026年度**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零星用地调整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25万

6、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7、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

8、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市**县榴城路227号

9、采购单位联系人: 赵主任 联系电话:0552-****810

1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中心C座旁,东边加盖楼三层

项目人: 何工 ,联系电话:139****5253

1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2、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涂**路1717****中心A栋8-9层

13、中标金额:195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00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中心C座旁,东边加盖楼三层 联系电话:139****5253。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到微信号139****525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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