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关于征求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意见建议的通知

审批
甘肃-张掖-甘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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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12-15 18:38:13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2-15 18:38:13 是否有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今年对烟花爆竹限燃区进行调整,并增加烟花爆竹禁燃区,起草了《**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发****政府门户网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7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途径如下:

联系地址:****广场东路38号****203办公室(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电话:****665

联系邮箱:zyssthjjgzfj@126.com

附件:**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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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火灾事故风险隐患,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1.区****监测站禁燃四至范围:****北路,西至肃南北路,南至玉关路,北至屋兰路;

2.润****监测站周边禁燃四至范围:**万盛路,西至居延路,南至盛和路,北至艾黎大道;

3.******监测站周边禁燃四至范围:**居延路,西至**北路,南至北水桥街,北至北二环路;

4.**湿地****监测站周边禁燃四至范围:**S301省道,西至西二环路延伸段,南至北二环路,北至**湿地公园西门。

二、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1.**、大佛寺、木塔、西来寺、道德观、**会馆、**会馆、明粮仓、高总兵府等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巷、西来寺巷、南街-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博物馆、档案馆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外围100米区域内;

2.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3.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广场、公园、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房屋走廊、楼道、屋顶及居民住宅阳台、窗口等生活区域;

6.仓库、货场、加油站、加气站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7.大型能源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9.树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域;

10.下水道、污水井盖、化粪池内;

1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场所。

三、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段

除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外,城市规划区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北三环路、金**大道以内及外延50米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内燃放除高空烟花及礼花弹以外的其他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具体时段如下:除夕(06时—次日凌晨2时)、大年初一(06时—24时)、元宵节(06时—次日凌晨2时)。

四、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禁放区域、场所和限制燃放区域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重大节庆(会)期间举办庆典、焰火晚会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公司严格按照审批数量、规模,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3.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垃圾由燃放单位和个人自行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部门依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限放禁放工作。

五、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任何人均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分局:110

****分局:0936-****334

****管理局:0936-****437

****管理局:0936-****091

****监管局;0936-****315

附件:**市**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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