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胶粘剂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复合材料胶10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5日至 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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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胶粘剂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复合材料胶1000吨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4号之一栋第1、2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胶粘剂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复合材料胶1000吨迁建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4号之一栋第1、2层,从事胶粘剂、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复合材料胶的加工生产,采用预热、计量抽料、分散、混合搅拌、过滤、放料、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年产胶粘剂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复合材料胶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