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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0号)要求,我单位对一批超出使用年限、老化严重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现公示如下:
一、报废资产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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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内容:
本次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共计95项,包括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翻斗雨量计原值****790.58 元(资产明细可联系联系人获取)。
三、有意参与的相****公司)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示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结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资质材料提交:需将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公章后,发至指定邮箱:****@qq.com
(三)现场查验及报价:2025年12月18日10时前,我单位将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携上述资料到现场查验实物并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回收单位。
(四)合规要求:最终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资产,不得私自利用或外泄相关信息。
(五)费用承担:处置资产的拆装、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骁 15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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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