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二次拟分割收储地块
占地面积:48765.33平方米
地理位置:安****经济开发区京海**侧、插**路西侧,****厂区内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地块内主要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建筑物还未完全拆除,但都出现不同程度破损情况)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生态环境厅******厅 ****信息化厅 ****建设厅 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号)第一条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5年5月开始开展,项目组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形式,对地块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规划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识别地块潜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特征,同时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得到的资料和信息对前期收集的资料加以补充佐证,确定将地块内的90车间、充油车间、60半成品仓库Ⅰ、60半成品仓库Ⅲ、60半成品仓库Ⅱ、200目车间、淬火池一、淬火池二、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60车间(包含危废库)、五金车间所在区域作为重点关注污染区域,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等)、重金属(银、钴、铊、铅、镉、汞)。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其中,铊、银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土壤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除浊度)、毒理学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调查地块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获取的信息,结合初步采样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