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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我县优秀地名文化。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文史地名等方面专家,根据《**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经过调研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环节,决定将以下5个地名纳入第二批县级地名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一)古建筑和遗址遗迹类:重修大相岭桥路碑、云峰寺、严道城址、新添站
(二)著**川:大相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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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