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市**镇**市**镇青年**以南至龙塘仔高速口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省**市**市**镇玉湛高速龙塘互通与287省道交叉路口北面150米处建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位置坐标:东经110度15分18.644秒,北纬21度31分18.100秒。占地面积约为10244平方米,项目建筑总面积约为2070平方米。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从该项目环评受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