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220kV登科变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省下载**市**县**镇 | **** | **君邦****公司 | 在220kV****电站远期预留位置安装1台180MVA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 | 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间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将降到最低。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7.9dB(A)以内。(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设备运行良好。采取上述措施后,****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扩建主变运行后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电站扩建主变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变电站运维检修及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2)站内**1间5m2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防渗措施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可临时在站内危废贮存点内分区暂存,再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4)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可临时在站内危废贮存点内分区暂存,同时建设单位应提前联系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按照处置协议的要求依法合规地清运处置。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运营期间运维人员对事故油池及其排蓄系统应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项目运营期间如事故油池内发现有事故油,需及时清理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油池内无事故油,需定期清理事故油池内积水,保障可能排入的事故油不因满溢而泄漏至外环境。 (3)变电站发生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回收处置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4****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6.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电磁、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