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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0日—12月16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凤****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5号 | 2025年12月13日 |
| 2 | ********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6号 | 2025年12月13日 |
| 3 | ****关于**县祥伍****公司****县肉牛集中屠宰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7号 |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