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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要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据实反映。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790-****700
附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公示表(2025年12月12日)
****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