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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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法律文书一体化送达、12368服务热线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采购预算为164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从国家法律上规定了****机关公文寄递的唯一性。依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因此,本项目只能由****实施。我院申请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由****作为该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邮政局综合楼10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王梦琦

联系地址:**县**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

联系电话:177****719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00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张芸西

联系地址:**县**镇淝河大道与子****集团5楼

联系电话:0558-****61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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