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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32PJGL6C | 建设单位法人:何瑞正 |
| 胡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芗**桃林路57****水厂 |
| **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芗** 芗**、**区、高新区(含**市九湖镇、颜厝镇、程溪镇) |
| 经度:117.69545 纬度: 24.520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7 |
| 漳环审〔202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897 |
| 908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32PJGL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87178N | 竣工时间:2023-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3199.html) |
| **,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实际建设情况:**,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涵盖芗**、**区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河道引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及高新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及高新区农村池塘整治工程、**市区智慧排水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不包含河道景观提升工程、河道驳岸工程及涉及河道防洪排涝等方面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实施现状雨污混流进行整治、对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城市内河水环境进行提升。 | 实际建设情况:涵盖芗**、**区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河道引水工程、部分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及高新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及高新区农村池塘整治工程、**市区智慧排水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不包含河道景观提升工程、河道驳岸工程及涉及河道防洪排涝等方面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实施现状雨污混流进行整治、对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城市内河水环境进行提升。 |
| 内河整治工程重大变动判定:部分河段生态修复工程未建设,其余已建成部分总平面布置或主要装置设施未变化; 农村污水整治工程重大变动判定:****处理站73座,合计日处理能力19540m3/d,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合计日处理能力16780m3/d,日处理能力减少14.12%。****处理站的污水比实际减少2760m3/d,可同时减少点源排放,由于17****处理站排放标准由环评阶段的一级B提升到一级A,污染物排放量COD减少63.41t/a,SS和BOD5减少23.1t/a,氨氮减少8.95t/a,总磷减少1.16t/a;受实际污水产生量、征地等因素影响,污水处理站实际建成位置与环评阶段相比,****处理站选址变化,但从整个项目看,项目仍位于郭坑镇、**街道、程溪镇、九湖镇、西桥街道、颜厝镇,且变****处理站,整体而言,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会加重;原环评未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评阶段设计73****处理站,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数量减少,****处理站的规模较小,地埋式或采取加盖措施,废气影响较小;原环评废水排放口73个,实际建成后废水排放口61个,减少12个废水排放口,由于本项目为农村污水整治工程,将无序排放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改善是有利的,且部分乡镇新增的废水排放口未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口位置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内河整治工程分为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淤泥脱水工程,所涉及的流域主要为:九十九湾流域、三湘江流域、浦头港流域。 农村污水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AO+MBR”工艺及“A2O接触氧化工艺”,其中“AO+MBR”工艺膜池结构采用一体化集成组合安装形式,“A2O接触氧化工艺”主体结构采用玻璃钢罐体。 | 实际建设情况:内河整治工程分为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仅环城河、浦头港流域塔后池塘生态工程实施)、活水提质工程、淤泥脱水工程,所涉及的流域主要为:九十九湾流域、三湘江流域、浦头港流域。 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AO+MBR”,****处理站采用“AO+人工湿地”工艺及“A2O+人工湿地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其中“AO+MBR”工艺膜池结构采用一体化集成组合安装形式,“AO+人工湿地”工艺及“A2O+人工湿地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主体结构采用玻璃钢罐体。 |
| 内河整治工程已建成部分未变动;农村污水整治工程主体处理工艺未变动,****处理站由于比环评阶段新增,新增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但是处理效果仍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采取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做好施工期围挡工作。运营期,****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d的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废气进行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处理规模<1000m3/d的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喷洒植物提取液进行除臭。 2.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围堰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后达标排入周边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区、取(弃)土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新增排污口及排放污染物。 3.施工期及营运期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4.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施工期隔油池和沉淀池等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在建筑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处理站做好分区防渗工作。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废气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站出水按你单位提出的《****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执行。 3.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执行。 5.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1.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采取了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做好了施工期围挡工作。运营期,****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d的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废气进行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处理规模<1000m3/d的对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喷洒植物提取液进行除臭。 2.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未外排。围堰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后达标排入周边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项目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区、取(弃)土场,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新增排污口及排放污染物。 3.施工期及营运期固体废物已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 5.施工期隔油池和沉淀池等设施采取了防渗措施,在建筑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处理站做好了分区防渗工作。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处理站出水可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处理站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环评阶段要求疏浚淤泥堆存在淤泥堆场内,经干化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后余土外运至****基地绿化使用。验收阶段疏浚淤泥在淤泥堆场内干化后经检测满足NY525-2012《有机肥料》标准后,干化污泥由******公司外运,交由****生产商品花木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12.47 | 612.47 | 0 | 0 | 612.47 | 612.47 | |
| 0 | 306.24 | 306.24 | 0 | 0 | 306.24 | 306.24 | |
| 0 | 30.62 | 30.62 | 0 | 0 | 30.62 | 30.62 | |
| 0 | 3.06 | 3.06 | 0 | 0 | 3.06 | 3.06 | |
| 0 | 91.87 | 91.87 | 0 | 0 | 91.87 | 91.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PH | |
| 2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COD | |
| 3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BOD5 | |
| 4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氨氮 | |
| 5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总磷 | |
| 6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成并运行62座(实际建成64座,其中路边村1#污水处理站(2500m3/d)、待御新村1#污水处理站(300m3/d)永久停运) | 总氮 |
| 1 | 规模≥1000m3/d****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废气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2 | 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喷洒植物提取液进行除臭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1 | ****处理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振、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设于室内,并对机房采取隔声措施;车间采取隔声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厂区绿化,修建2.5m高围墙。 | LAeq |
| 1 |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使各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层防渗系数满足10-7m/s,一般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的要求,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 | ****处理站各构筑物均进行了地面硬化,满足一般防渗的要求 |
| 1 | ****处理厂产生的栅渣和污泥。产生的栅渣和经过脱水后的污泥,定期****填埋场处理处置 | 脱水污泥、****处理站内堆存超过一周,由于污泥集中在南星村1#污水处****处理站统一脱水,南星村1#污水处****处理站未设置储泥场,干污泥委托****运输及堆肥处置 |
| 1 | 做好绿化设计和实施,建筑施工完成后要尽快对施工场地及站区进行 | 施工场地及站区已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良好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处理站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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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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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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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绿化设计和实施,建筑施工完成后要尽快对施工场地及站区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场地及站区已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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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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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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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