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手术室、麻醉科设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手术室、麻醉科设备采购
3.采购预算:¥815000.00元(人民币捌拾壹万伍仟元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项目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 ****手术室、麻醉科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15000.00 |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3.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如超过采购预算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2.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少五个工作日)
3.获取地点:**市**区恒福尚城13栋第2层44号。
4.文件售价:¥300元
5.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恒福尚城13栋第2层44号。标书代写
3.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4.开启地点:**市**区恒福尚城13栋第2层44号。
注: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网(www.****.com)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8-****2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8-****289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