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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省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标准(2021版)》,我委按照单位申报、县区推荐、市级现场评价的程序,对各县区申报的中医馆推荐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7家为四级中医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
监督电话:0527-****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