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事务所:
为客观评价审计中介机构的综合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清算审计的工作质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内容,我委开展了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工作概况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从9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抽样选取了10个审计项目,具体如下:
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5个):****集团、****集团、****集团、****集团****公司的项目。
工资总额执行清算审计(5个):****集团、****集团、****集团、****集团****集团的项目。
(二)承接机构
本次评价涉及的9家市属国有企业,其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接机构如下:
****集团:****事务所(亚太)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评价结果
质量评价就专项审计的工作时效性、范围全面性、内容完整性、格式标准性、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沟通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打分,以百分制计分评价。
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5个)和工资总额执行清算审计(5个)评价结果均为良好(80-90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事务所对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执行清算的审计工作中付出了努力,但审计质量仍有提升空间。检查发现,执业理念、程序执行和证据支撑是当前审计质量的三个主要短板。具体而言,格式标准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及审计依据的充分性构成了本次评价的主要扣分项,是下一阶段需要重点改进的方向。
(一)程序执行与质量控制有待加强
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对专项审计的独立性重视不足,存在以年度财务审计程序替代专项审计程序的倾向。具体表现为:一是综合类底稿未能有效编制,普遍缺少业务承接评价、总体审计策略等关键程序文件;二是三级复核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质量控制作用,存在复核记录缺失、以财务审计复核替代、复核结论不明确等情况;三是未获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书面确认,影响了审计结论的严谨性。
(二)审计证据的获取与核查尚需完善
评价发现,部分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数据和年度财务审计成果,独立核查程序执行不够充分。一是部分关键外部证据获取不全,如工资审计中普遍缺失社保、公积金等外部缴款凭证;二是关键审计程序的穿透式核查执行不足,如工资审计未对员工执行“从花名册到工资发放”的全过程抽查,业绩审计未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逐笔核实;三是对数据差异的核实与解释不够充分,****银行流水、报告与底稿间的差异,未能进行有效核实或作出合理解释。
(三)工作底稿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有待提升
工作底稿是审计质量的直接体现,但****事务所的底稿规范性有待提升。一是未能形成系统化的底稿结构,部分资料仅作简单归集装订,缺少审定表、审计说明和结论,导致数据来源难以追溯;二是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审计报告附表与工作底稿汇总数据存在差异;三是重要档案资料的归档不够完整,部分事务所未留存上年度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等重要文件,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个性典型问题
除上述共性问题外,两个不同项目审计也暴露具体典型缺陷情形:
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中,主要体现在对财务指标的精确性上存在疏漏。例如,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完整,资产总额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核心指标出现计算错误。
工资总额执行清算审计中,主要体现在薪酬数据核验的充分性不足。例如,未按要求披露工资结余动用、中层管理人员工资增幅等关键信息;此外,部分事务所在独立性声明等关键程序上存在疏漏,这是本次检查发现的新情况。
各市属国有企****事务所应紧紧围绕提升审计质量这一核心目标,着力营造良好审计环境,强化项目质量复核,优化审计流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坚持优势、补齐短板,持续改进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审计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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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