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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拖”注销清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变拖”全面清零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零范围与目标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新区注册登记及实际使用的所有变型拖拉机,依法予以强制注销牌证,实现存量“清零”。
二、注销牌证认定与执行
自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凡悬挂以下“粤09-60*”、“粤9-61*”号段牌照,且登记类型为“方向盘式拖拉机”或“大中型拖拉机”的车辆,其牌证一律视为注销作废或无效。上述车辆牌证作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投入和使用。凡使用已注销牌证或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或从事作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警示
自本通告规定的注销时限届满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继续使用、转让、租赁上述已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全部由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或驾驶人自行承担。
四、相关建议与提醒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处置车辆,主动停止使用,并可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区变形拖拉机行驶证发放信息统计表(1375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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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