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审批
黑龙江-双鸭山-饶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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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12-16 09:21

各旅行社、旅游市场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冬季旅游及相关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提升我县知名度,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价格监管,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旅游业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开、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五、各旅游业****政府****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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