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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6号)相关规定,以及《****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厅组织完成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28家参评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信用评价公示栏)。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以****水利厅反映(联系方式及邮箱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监督与举报栏),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等,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以及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等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