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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06698B | 建设单位法人:王瑞 |
| 白常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古韩镇石灰窑村峰岩沟 |
| ****年加工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005278 纬度: 36.560556 | ****机关:襄****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5 |
| 襄审管专发〔2025〕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06698B001V |
| 2025-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0669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沐阳蓝天****公司 |
| ****0491MADMUNNU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0M43RY7Q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7d0ktG |
| ****年加工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位于**县古韩镇石灰密村北244m 处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位于**县古韩镇石灰密村北244m 处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对1条隧道窑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扩建后总产能达6000万块/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现有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对1条隧道窑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扩建后总产能达6000万块/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现有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对1条隧道窑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扩建后总产能达6000万块/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页岩→破碎→筛分)+(煤矸石→破碎))→自动配料→搅拌→陈化→双级真空挤砖→切条→切坯→码坯→干燥→焙烧→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页岩→破碎→筛分)+(煤矸石→破碎))→自动配料→搅拌→陈化→双级真空挤砖→切条→切坯→码坯→干燥→焙烧→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将破碎机、筛分机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引入共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2、将煤矸石入料口和高细碎粉煤机分别集气设施引入共用的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3、隧道窑的高温烟气送入干燥窑,作为干燥介质于坯体进行热交换,坯垛的过滤与吸附及热风道的降尘作用,烟气通过SCN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2m烟囱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4、增加页岩落料区、破碎区各设一台雾炮降尘; 5、厂区内建设旱厕,未设洗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厂区内空地洒水利用,不外排。 6、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 7、脱硫废水、除尘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循环池,经压滤沉淀再生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8、软化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循环池中利用,不外排。 9、在厂区东****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及厂区抑尘洒水。 10、由车辆冲洗平台下方设置的导流渠导至1座容积为1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流至1座容积为10m3的**池,最终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11、车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备基础减震、风机接口采用软连接、安装消声装置; 1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3、除尘灰收集后厂内回用;废砖破碎后厂内回用;脱硫石膏压滤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 14、废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期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15、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面积15m2,各类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内设**度聚乙烯塑料桶收集,委托****进行回收处置进行回收处置。 16、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期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将破碎机、筛分机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引入共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2、将煤矸石入料口和高细碎粉煤机分别集气设施引入共用的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3、隧道窑的高温烟气送入干燥窑,作为干燥介质于坯体进行热交换,坯垛的过滤与吸附及热风道的降尘作用,烟气通过SCN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2m烟囱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4、增加页岩落料区、破碎区各设一台雾炮降尘; 5、厂区内建设旱厕,未设洗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厂区内空地洒水利用,不外排。 6、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 7、脱硫废水、除尘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循环池,经压滤沉淀再生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8、在厂区东****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及厂区抑尘洒水。 9、由车辆冲洗平台下方设置的导流渠导至1座容积为1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流至1座容积为10m3的**池,最终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10、车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备基础减震、风机接口采用软连接、安装消声装置; 1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2、除尘灰收集后厂内回用;废砖破碎后厂内回用;脱硫石膏压滤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 13、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面积15m2,各类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内设**度聚乙烯塑料桶收集,委托****进行回收处置进行回收处置。 14、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期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
| 软化水制备系统未建设,软化水外购,无软化废水、废树脂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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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44 | 9.3341 | 10.57 | 7.344 | 0 | 9.334 | 1.99 | / |
| 7.344 | 8.297 | 11.403 | 7.344 | 0 | 8.297 | 0.953 | / |
| 1.526 | 3.2195 | 3.327 | 1.526 | 0 | 3.22 | 1.6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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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脱硫废水循环水池 | 无 | 利用现有的脱硫废水循环处理系四格式循环沉淀池,总容积300m3,混凝土结构,设有石膏沉淀池1座,新增石膏压滤系统;除尘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循环水池中。 | 未监测 | |
| 2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无 | 厂区东****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及厂区抑尘洒水 | 未监测 | |
| 3 | 洗车废水池 | 无 | 由车辆冲洗平台下方设置的导流渠导至1座容积为1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流至1座容积为10m3的**池,最终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未监测 |
| 1 | 隧道窑烟气治理设施 | 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参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中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更严值 | 隧道窑烟气通过SCN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2m烟囱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 委托******公司于2025年10月13~14日进行监测 | |
| 2 | 页岩破碎、筛分除尘设施 | 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参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中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更严值 | 破碎机、筛分机设置集气罩收集装置,引入共用的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 委托******公司于2025年10月13~14日进行监测 | |
| 3 | 煤矸石破碎、投料除尘设施 | 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参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中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更严值 | 将煤矸石落料口、高细粉煤机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装置,引入共用的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m烟囱排放 | 委托******公司于2025年10月13~14日进行监测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施,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消声、隔声。 | 委托******公司于2025年10月13~14日进行监测 |
| 1 | 加强厂区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现厂区已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完成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脱硫循环池、软化制备机、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食堂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原料库、生产加工车间、产品库为简单防渗区。 |
| 1 | 合理处置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废砖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废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更换;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洗车沉淀底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内储存。其他固废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砖收集破碎后会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洗车沉淀池底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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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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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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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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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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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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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