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山东迈凯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山东-淄博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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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12月4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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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机构: ****环保局
2025年12月4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对****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5﹞73号

****

0.5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柴油降凝剂)复配、2万吨/年柴油抗磨剂(柴油润滑性改进剂)及0.35万吨/年硬脂酸生产项目

**迈凯德项目审批意见(淄高新环报告表〔2025〕73号).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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