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2025年12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720、****181****分局);传 真:0886-****569 通讯地址:怒**泸****生态环境局;邮 编:673199 | |||||
| 项目名称 | 贡山县普拉河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省怒**贡山县茨开镇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治理河段均为乡村河段,主要涉及茨开镇吉速底村及芒孜村等,以乡镇和农田防护为主,保护0.3108万人,保护农田耕地0.1360万亩,****电站一座及贡独公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结合贡山县普拉河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贡山县普拉河治理工程以乡村防洪为主,确定贡山县普拉河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17日建成,属于未批先建。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一、生态影响 1.水生生态、2.植物植被、3.陆生野生脊椎动物、3.生物多样性、4.土地利用 二、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土石方回填产生的粉尘;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混凝土拌合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场内及对外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燃油废气。 三、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围堰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四、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SW72,900-001-S72)、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措施 (一)生态影响 1、为使得项目治理河段的濒危动物鱼类**得到更好的恢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治理区周边实施一次增殖放流,通过放流鱼苗,增加项目治理区周边鱼类**的数量,补充因本工程建设导致的鱼类**减少。 2.植物植被 项目施工期不存在随意破坏周边植被的行为,现状周边植被正常,未存在因本项目施工导致的陆生植被破坏的遗留问题。 3.陆生野生脊椎动物 施工前施工单位已通过开会等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过程中未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现施工已经结束,施工的影响已消失,对陆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也已消除。且现工程建设后,可预防河道两岸的水土流失等,相比冲毁的裸露岸坡,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有利于提供野生动物新生境。 生物多样性 建设前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杀和驱赶动物等。施工结束后,区域生态环境已得到恢复,区域动物多样性逐渐得到恢复,施工对其他陆生脊椎动物影响不大。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该区域的重点保护生态系统、植物、动物,施工期采取了植被植物、陆生动物保护措施、生态恢复等措施,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影响不大。 5、土地利用 现施工结束围堰拆除,临时施工便道已恢复为河道。 (二)大气环境 施工期采取了施工场地围挡、洒水降尘措施,分段施工,物料堆放规整并适当遮蔽和覆盖,严格对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进行管理等措施;施工期间未造成大气污染,无扰民纠纷和投诉事件发生,项目的建设未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生变化,现项目区无施工期遗留的大气环境影响问题。 (三)声环境 施工期间未对周边村民造成噪声污染影响,也无扰民纠纷和投诉现象发生。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已出售给可以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已经清运至贡山县建筑垃圾堆放点统一处置,未随意丢弃;施工设备委托贡****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过****修理厂进行妥善处置,不在施工场地暂存;生活垃圾已经过垃圾****村委会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环评阶段现场调查,项目区周边无施工遗留的固体废物。 (五)地表水 施工期间不存在施工废水污染情况,无废水污染相关投诉事件发生,现项目区无施工期遗留的地表水污染问题。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贡山县普拉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