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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全年、全域禁限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制品。
三、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制品。
四、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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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