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全和规范运行,杜绝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56号)和《关于全面推广递延认证工作的通知》(兵社保函〔2024〕32号)相关规定,现第十师****对超过1个认证周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452人,见附件1)进行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公示,请相关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及时通过“十师社保”“兵团社保”“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也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农行、农商行“就近办”网点现场认证。认证通过后,我中心将及时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
认证周期: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含工亡供养亲属)的人员12个月之内至少认证一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6个月之内至少认证一次。兵团递延认证周期是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为起始时间滚动计算认证周期;初次领取待遇业务办理时间视为首次认证时间。如有新的认证记录,则以新的认证时间为起始时间重新计算。(全年可以多次认证,不受影响。)
附件1:第十师**市2026年1月逾期未认证拟暂停待遇人员名单
附件2: 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附件3: 第十师**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第十师****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2
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一、自助认证方式
①打开微信搜索“十师社保”公众号,点击关注。(“兵团社保”“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也可认证。)点击经办服务→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本人或他人进行认证。
二、其他认证方式
①窗口认证。兵、师、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街道办,****服务大厅均可进行认证。
②“就近办”认证。****分行、****商行****银行营业网点均可进行认证。
③大数据认证。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出行、就医等实名验证信息比对认证。
④特殊认证。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可向社保经办****社区提出特殊认证申请,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视频认证或上门服务认证。
附件3
第十师**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 经办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社保中心 | 0906-****369 | **市**西街242****服务大厅) |
| 政务服务大厅 | 0906-****018 | ****中心(**市**街南25米) |
| 181团社保所 | 0906-****117 | 181团**路10号 |
| 182团社保所 | 0906-****723 | 182****中心(**路258号) |
| 183团社保所 | 0906-****006 | 183****服务大厅)酒香路490号 |
| 184团社保所 | 0990-****023 | 184****社区轩辕路530-1-1号 |
| 185团社保所 | 0906-****996 | **县185团民兵路136号 |
| 186团社保所 | 0906-****776 | 186团雁北民德路433号 |
| 187团社保所 | 0906-****525 | 187团**路475号 |
| 188团社保所 | 0906-****416 | 188****社区(海川镇**路61号) |
| 屯南社保所 | 0990-****301 | 184团龙梁宏远路3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