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70****分局)
****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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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50万元在**省**市**县南口前镇**村,因当地无集中供暖,为满足办公楼及宿舍的供暖需求,现拟将2t/h生物质锅炉需拆除,建设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供热面积办公楼1320m2,宿舍(64间)6480m2。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锅炉房设1台2.5t/h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成分为NOx、SO2、烟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NOx排放,尾气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DA001(30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本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均采用袋装形式进厂,卸料及清理灰渣采用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房地面洒扫及清理灰渣时向灰渣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锅炉、机泵、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灰渣袋装堆放于锅炉房内东南侧的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处理设备离子交换树脂罐内填料袋装存放,****设备厂家更换一次并回收;除尘灰袋装堆放于锅炉房内东南侧的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的布袋袋装存放,每年更换一次,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袋装存放由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整个锅炉房地面均做硬化处理,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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