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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气泡膜、拉伸膜、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0760-****9297
传 真:0760-****02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产气泡膜、拉伸膜、包装袋**项目 |
| 建设地点 | ****黄圃镇广兴路26号1幢首层之四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重新选址后项目位于**市黄圃镇广兴路26号1幢首层之四。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年产气泡膜150吨(厚度大于0.08mm)、拉伸膜100吨(厚度为30μm)、包装袋100吨(厚度大于0.07mm)。 |
| 环评机构 | ****工业园****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近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运处理,远期排入黄****处理厂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