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落实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加强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助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施工劳务市场秩序,强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施工劳务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强化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全流程管理,确保备案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施工劳务备案。
二、规范备案办理
(一)备案申请条件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如实、完整提交以下信息材料,并提交法人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须先完成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证明;
2.人员相关材料: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相关证照等资料。
(三)备案办理流程
备案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三、监管保障措施
(一)强化备案核查。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厅劳务备案管理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抽查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对已备案企业的承诺事项进行常态化抽查,发现承诺不实的撤销备案资质证书。
(二)规范人员管理。建立技术负责人申报台账,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将涉及企业列为重点动态核查对象,严格核查人员工作经历及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严厉打击人员挂靠行为。
(三)严肃违法惩戒。聚焦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承揽等关键环节,加大对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四、外地入广施工劳务企业监管
外地施工劳务企业迁入我市的,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核查监管。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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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