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改投审〔2025〕209号
肇****改革局关于**区水产(水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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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区水产(水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十八届10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科学规划养殖片区,加快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坚实防线,我局同意实施**区水产(水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街道、新桥镇、蚬岗镇、禄步镇、莲塘镇、金利镇、金渡镇、活道镇、回龙镇、白诸镇、小湘镇、白土镇、蛟塘镇、大湾镇。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约****865.67平方米(合计约4799.77亩),对应服务139个独立养殖片区,总治理规模覆盖养殖池塘面积约126545.8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鱼塘整形、清淤、护坡、生产道路和进排水沟渠建设,**固液分离池、缓冲池、微生物净化池、SS截留池、曝气生化池、生态净化池、光伏充氧池等尾水治理构筑物,同时配备固液分离系统、微纳米曝气系统、微生物扩培系统、悬浮式生物床系统、生态基系统、光伏曝气充氧系统、SS截留系统等设施设备。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37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81101.95万元,其中:工程费66241.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13.08万元、预备费3657.75万元、建设期利息4289.2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自筹及争取专项债等政策资金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肇****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分局、****分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