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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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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181****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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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