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和新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市**县李阳镇下石力村西南侧0.6km的两条荒沟(一期工程)和李阳镇上石力村西南侧1.4km的一条荒沟(二期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9hm2。和****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拦矸坝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复垦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不在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5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最大开挖深度2.5m,项目区浅层地下水埋深7-29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300m,项目施工不会触及浅层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基本不会对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环卫部****填埋场处置。
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得大于1.0×10-10cm/s;应设置完整的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确保不会对泉域地表水、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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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