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乡市2025年投融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地力提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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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的生石灰、复**、商品有机肥与撒施服务,根据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区域范围,按要求均匀喷施入田。

二、相关标准:

现行的国家、省、市及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

(1)商品有机肥、复**、生石灰采购与撒施。

(2)采购内容、数量、参数要求及实施地点(详见附表):

**市2025年投融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地力提升投资明细表

序号

乡镇

肥料种类

面积

单价(万元)

合价(万元)

1

大屯营镇

复**

11269.37

78.65

283.86

2

大屯营镇

商品有机肥

164.64

3

大屯营镇

生石灰

40.57

合计

283.86

**市2025年投融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土壤改良复**投资明细表

序号

乡镇

范围

肥料种类

单位

实际面积(亩)

用量(公斤/亩)

综合单价(元/亩)

合价(万元)

1

大屯营镇

靳兴村

平整区

复**(30公斤/亩)

1363.92

30.00

82.00

11.18

2

非平整区

复**(20公斤/亩)

724.64

20.00

60.00

4.35

3

新增耕地区

复**(30公斤/亩)

24.95

30.00

82.00

0.20

4

白洋村

平整区

复**(30公斤/亩)

1866.91

30.00

82.00

15.31

5

非平整区

复**(20公斤/亩)

1158.74

20.00

60.00

6.95

6

新增耕地区

复**(30公斤/亩)

267.74

30.00

82.00

2.20

7

三仙坳村

平整区

复**(30公斤/亩)

1031.01

30.00

82.00

8.45

8

非平整区

复**(20公斤/亩)

4370.96

20.00

60.00

26.23

9

新增耕地区

复**(30公斤/亩)

460.50

30.00

82.00

3.78

合计

11269.37

0.00

78.65

**市2025年投融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土壤改良商品有机肥投资明细表

序号

乡镇

范围

肥料种类

单位

实际面积(亩)

用量(公斤/亩)

单价(元/亩)

合价(万元)

1

大屯营镇

靳兴村

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1363.92

250.00

241.00

32.87

2

大屯营镇

靳兴村

非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60公斤/亩)

724.64

60.00

70.00

5.07

3

大屯营镇

靳兴村

新增耕地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24.95

250.00

241.00

0.60

4

大屯营镇

白洋村

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1866.91

250.00

241.00

44.99

5

大屯营镇

白洋村

非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60公斤/亩)

1158.74

60.00

70.00

8.11

6

大屯营镇

白洋村

新增耕地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267.74

250.00

241.00

6.45

7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1031.01

250.00

241.00

24.85

8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非平整区

商品有机肥(60公斤/亩)

4370.96

60.00

70.00

30.60

9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新增耕地区

商品有机肥(250公斤/亩)

460.50

250.00

241.00

11.10

合计

11269.37

164.64

**市2025年投融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土壤改良生石灰投资明细表

序号

乡镇

范围

肥料种类

单位

实际面积(亩)

用量(公斤/亩)

单价(元/亩)

合价(万元)

1

大屯营镇

靳兴村

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1363.92

30.00

36.00

4.91

2

大屯营镇

靳兴村

非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724.64

30.00

36.00

2.61

3

大屯营镇

靳兴村

新增耕地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24.95

30.00

36.00

0.09

4

大屯营镇

白洋村

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1866.91

30.00

36.00

6.72

5

大屯营镇

白洋村

非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1158.74

30.00

36.00

4.17

6

大屯营镇

白洋村

新增耕地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267.74

30.00

36.00

0.96

7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1031.01

30.00

36.00

3.71

8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非平整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4370.96

30.00

36.00

15.74

9

大屯营镇

三仙坳村

新增耕地区

生石灰30公斤/亩

460.50

30.00

36.00

1.66

合计

11269.37

40.57

技术参数要求:

生石灰:

1.生石灰应采用密封、防潮的包装材料,如高质量的塑料编织袋或密封桶。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压力,防止破损和泄漏。

2. 每袋(桶)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纯度、活性度、粒度范围等关键信息,便于追溯和质量管控。

3.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生石灰精粉产品氧化钙含量、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要求,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省级或省级以上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石灰精粉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 目

指 标

氧化钙(CaO),%

≥75

细度

粉末状产品,无机械杂质,要求粒径<1 mm

总汞(Hg)(以元素计),mg/kg

≤2

总砷(As)(以元素计),mg/kg

≤10

总镉(Cd)(以元素计),mg/kg

≤1

总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总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商品有机肥:

1、外观要求: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2、技术要求:商品有机肥料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

3、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3.1 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商标、包装规格、净含量、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其余按照 GB18382 的规定执行,提供包装袋图片。

3.2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2.0%时进行标注。

3.3 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

3.4 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3.5 若加入或标含有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应标注明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不得将添加物的含量与养分相加。

3.6 有机肥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4、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有机肥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登记证,且在有效期之内,产品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国农业行业《有机肥料标准》(NY/T 525-2021),无二次污染和减产等生态风险。投标时必须提供 2025年 1 月 1 日以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 CMA 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时,中标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 目

指 标

总养分(N+P2O5+K2O),%

≥5

有机质(以干基计),%

≥30

水分(鲜样),%

≤30

pH值

5.5—8.5

种子发芽率指数(GI),%

≥70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0.5

总汞(Hg)(以干基计),mg/kg

≤2

总砷(As)(以干基计),mg/kg

≤15

总镉(Cd)(以干基计),mg/kg

≤3

总铅(Pb)(以干基计),mg/kg

≤50

总铬(Cr)(以干基计),mg/kg

≤150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蛔虫死亡率%

≥95

原料:采用以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进发酵腐熟后制成的商业化有机肥料

复**:

1、包装规格:每袋复**净含量误差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包装应具备防潮、防晒功能,方便搬运和储存,包装上清晰标注养分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明各元素含量标准,其它标注以国家统一标准执行(GB/T15063-2020),包装袋上应标记编号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标签内容完整,提供包装袋图片。

2、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复**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必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或通过网上备案应提供网上的截图。且在有效期之内。投标时必须提供 2025年 1 月 1日以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 CMA 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时,中标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 目

指 标

总养分(N+P2O5+K2O)≥40%

≥40,其中养分含量N≥18%、P2O5≥10%、K2O≥12%

注: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投产品按亩进行分项报价,最终结算价=现场验收合格面积*投标单价。投标单价应包括产品价格、运输、装卸 、撒施到田、检测、保险、验收、培训、税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相关要求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做到防潮、防雨、防震。

1.2 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变质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1.3 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交货前及交货过程中的运输、存放、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撒施要求:

①复**撒施要求:平整区、新增耕地区域每亩撒施不少于30kg,非平整区每亩撒施不少于20kg,要求均匀撒施到田。

在播种前,将复**均匀撒施在土壤表面,然后翻耕入土,使肥料与土壤充分混合。

②有机肥撒施要求:平整区、新增耕地区域每亩撒施不少于 250 公斤/亩,非平整区每亩撒施不少于60kg,要求均匀撒施到田。

③生石灰撒施要求:每亩撒施不少于 30kg,要求均匀撒施到田。

2、验收要求

2.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一周内,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每个产品每一个项目村抽取不少于 1 个样品送检。并检查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2 投标人在进行供货、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的规定和决议。

2.3 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售后服务

3.1中标人必须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服务方案。

3.2 技术支持

1.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半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出现撒施不均匀、排水不畅等情况, 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进行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六、验收标准:

验收单需有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村上负责人签字。

七、其他要求: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2 服务地点:项目乡镇村指定地点。

1.3 发货要求:每车货物必须提供出库单,出库单上应有生产厂家、出库日期、批次编号、车辆号码、送货人员等内容;如收货验收人员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或换货。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

2.2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验收单需有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村上负责人签字。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6、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保险要求

6.1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应配备齐全。

6.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含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 、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指令的所有撒施作业服务,否则不予验收。项目的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8、本项目预算包含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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