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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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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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大气重点企业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人单位 | **** |
| 地址 | **县严道街道康宁路西一段236****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135 5159 4935 | 联系人 | 陈老师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县严道街道梓橦宫下街19号 |
| 联系电话 | 李先生 | 联系人 | 028-****6437 |
| 供应商名称 | ****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230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叁佰零贰元整)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 磋商小组名单 | 陈泰民、傅志雄、杜豪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中标(成交)内容 |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82.00分 服务名称:****大气重点企业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1.在**县境内8家涉气排污重点监管单位部署23处视频监控采集点位,实现视频数据实时回传,实现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的全天候、精准化监管,及时掌握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为了满足需要,供应商需自行搭建前端视频监控设备、专线链路等,确保系统运行稳定、视频流畅、图像清晰。 2.实现监控数据与市局平台的标准化对接。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快速联动机制,基于视频监控数据及时掌握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3.提供为期3年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日常运行、专线网络传输服务费用等)。; 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保密要求:运维人员须对项目中涉及采购人及监测对象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服务配套设备如涉及3C强制认证,网络关键设备、网安专用产品等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承诺服务配套设备的生产厂家符合相关生产许可、产品为满足相关强制性要求符合上市销售的合格的全新的产品。 5.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6.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7.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8.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服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到合同后30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