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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和《****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保健院对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5年12月16日****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保健院****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5日
联系电话:085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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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