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市检察院分侧)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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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法一体化****检察院分侧)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法治政法一体化****检察院分侧)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法治政法一体化****检察院分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江亚滨(****988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总部城A区5栋 联 系 方 式:龚楠(177****14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实现法治﹒政法一体化****检察院分侧)开发,****检察院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协同“法治﹒政法一体化办案”对接集成工作。 项目服务需求,具体见合同附件1。 服务要求:根据**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要求,完善数字检察相关应用建设;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1日
八、验收组成员:胡澜瀚
九、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条件、内容参照《**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执行。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初验(合同完工验收)、终验(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前应通过试运行,试运行期60个日历日。 合同签约后18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初验。初验前,乙方应已建设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符合应用性能、网络安全(含三级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安全等相关要求。 初验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0个日历日。试运行期间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的运行。乙方应详细说明其试运行保障计划。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乙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试运行结束后完成终验。终验(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供项目所有开发环境的详细说明,编制终验文件,形成终验报告,参加终验验收会。乙方提供的终验文件应至少包含支持项目的基础资料、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配置指导说明、技术变更资料(若有)、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以及甲方终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提交终验报告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法治●政法一体化****检察院分侧)初验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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